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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程序
     常平镇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www.cp.gov.cn         2004-8-4   常平
一、评审条件
(一)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申报副高或不分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的人员;
2、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
(二)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1、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2、研究生班毕业或具备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5、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的。
(三)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1、大学本科毕业(不含符合见习期满考核认定条件人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不含符合见习期满考核认定条件人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3、中专毕业,受聘员级职务4年以上。
 
二、评审程序
    l、资料填写。申请人到镇人才服务站领取并认真填写《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及《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同时附学历原件和复印件、职称证原件和复印件、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年度考核材料、论文论著2篇,大一寸彩色相片2张等资料;
    2、层级审查。填写好有关表格后,先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加意见并盖公章后,送镇人才服务站审核,经审核符合评审资格条件的,按权限和要求将材料报送市人事局职称科复审,经复审符合评审条件的,送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3、委员会评审。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按国家、省有关政策要求,对申报人是否符合专业技术资格进行评审;
    4、公示。各项评审完毕后,获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由所在单位进行公示,获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需公示;
5、发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省人事厅颁发;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市人事局颁发。
 
三、受理时间
    l、原则上,每年7、8月份受理申报评审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另外,实行预申报的登记制度,全年受理预申报的登记;
2、每年8月份受理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
 
附1:计算机应用能力要到东莞考试中心考取。http://dg.gdkszx.com.cn
附2: 莞市人事局职称科电话:2836690
      莞市考试中心电话:2203889
      平镇人才服务站:3551119
附3:高级评审:每人350元,需进行论著鉴定的加收100元;

    中级评审:每人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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