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文内容]
常 平 镇 政 府 采 购 公 告
常采公告[2011]HWGK26号
东莞市常平镇政府采购中心对下列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项目编号:CP2011HWGK26
一、项目名称:常平镇交通护栏及信号灯采购项目
二、项目内容:包1:振兴路等钢结构护栏(含增设信号灯、标志牌及标线安装)一批;包2:常东路等钢结构护栏(含增设信号灯、标志牌及标线安装)一批。
三、招标范围包括:交通护栏及信号灯。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四、备注: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有关规定,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五、合格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有能力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的合法经营资格国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要求在广东省内或珠江三角洲地区有同类工程的工商注册登记的分支机构,在东莞市设立售后服务点;
(三)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
(1)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
(2)为同一股东控股的;
(3)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须主动填报该公司三年内(2008年-2010年)有无受各级管理部门的处分或处罚(含其授权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四)本次招标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代码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未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需携带原件注册及提供上述证件原件的扫描件(pdf格式))购买了采购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人,请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采购,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1年11月23日 至2011年12月12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3: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
八、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东莞市常平镇政府采购中心,地址:东莞市常平镇站前南路财政分局(常平第一小学对面)附楼201号。
九、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需电子版文件的投标人报名时请自带U盘)。
十、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1年12月13日9: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东莞市常平镇站前南路财政分局四楼招标会议室。
十一、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电话:(0769)83986113 传真:(0769)83813213
Email:cpcgzx@dg.gov.cn
特此公告
东莞市常平镇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